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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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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医保政策以人社局实时动态调整为准:

  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在统筹范围内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凡欠缴医疗保险费的,须一次性补缴欠费后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问题

  1、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满3个月(缴费当月为1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欠费12个月以内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次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欠费超过12个月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欠费满3个月(补缴当月为1个月)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包括补缴欠费后的3个月待遇等待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问题

  1、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年度内预缴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年度一季度前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且连续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间转移时待遇等待期问题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不欠费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转移时,不设待遇等待期。

  五、关于在校学生未随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问题

  在校学生未随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而自行单独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满3个月(缴费当月为1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

  1、起付标准:三甲医院800元/人次;三乙医院600元/人次;二甲医院500元/人次;二乙医院400元/人次。

  2、转往省内的1000元/人次;转往省外的1500元/人次;在外市发生急诊住院抢救的1000元/人次。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起付标准:18周岁以上居民:三甲医院400元/人次;二级医院200元/人次;一级医院100元/人次。18周岁以下居民及在校学生:三甲医院200元/人次;一、二级100元/人次。

  八、新农合患者患以下8类共22种疾病住院规定金额内提高报销标准,出院诊断必须严格如实将下列诊断作为第一诊断录入。

  疾病名称:肺结核、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脑梗死、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1岁以下、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三岁以上、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1-3岁、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3个月以上、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0-3个月、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唇裂(单侧、双侧)、唇腭裂术后鼻唇畸形、先天性腭裂(完全、不完全)、先天性牙槽裂、唇腭裂继发下颌前突畸形(下颌前突矫正术)、唇腭裂继发上颌发育不足(上颌发育不足及下颌前突矫正术)、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康复训练(0-7周岁)、血液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