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将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康复治疗(未成年人)以及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脑卒中、心肌梗死等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我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承担门诊慢特病种类>>
恶性肿瘤(放化疗);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白血病(放化疗);
白血病(非放化疗);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友病轻型;
血友病中型;
血友病重型;
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
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
帕金森病;
癫痫(未成年人);
重症肌无力;
高血压(合并症);
慢性心力衰竭;
心房颤动;
心肌梗死;
脑卒中;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支气管哮喘;
克罗恩病;
肝硬化失代偿期;
溃疡性结肠炎;
银屑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硬化症;
干燥综合征;
白塞氏病;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透析;
慢性肾脏病;
子宫内膜异位症;
术后抗栓治疗;
康复治疗(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