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住院须知 2018-02-06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一、怎样办理入院手续?

(1)普通患者

 携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就诊号码、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

(2)基本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

 携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就诊号码、医保卡、身份证、病房护士长签字确认身份后,到住院处办理入院。

(3)新农合患者

 携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就诊号码、身份证、经病房护士长签字确认身份后,到住院处办理入院。

(4)生育保险患者

 携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就诊号码、身份证、社保开具的居民生育保险审批表、医保卡、护士长生育保险确认签字,到住院处办理入院。

(5)离干医保、企业特诊患者、参保特诊患者、离干特诊患者

l 离干医保患者:凭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就诊号码、身份证、离休干部医疗证(红本);

l 企业特诊患者:凭市卫生局发放的特诊证,医疗手册(绿本)、(红本);

l 参保特诊患者:凭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就诊号码;

l 离干特诊患者:凭中心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批手续、本溪市公费医疗办发放的特诊证、病房护士长签字办理入院。

(6)工伤医保患者

携入院通知书、门诊病历就诊号码、身份证、工伤医保卡,经病房护士长签字确认身份后,先以普通患者身份办理入院;待医保办工伤患者身份审批后,方可转为工伤医保患者。

二、如何办理出院呢?

携医生开具的出院诊断书、预交金收据,到住院处窗口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三、怎样报销医疗费呢?

(1)新农合患者报销流程

l 外市的新农合患者及两县新农合患者,急诊住院72小时内必须向参保地的农合中心报案,具体报销事宜执行参保地政策;

l 市内各区新农合患者,出院后携带住院费用收据、诊断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住院处窗口报销;

l 两县新农合患者及两县当年出生婴儿的住院费用,需要回当地农合中心报销。

(2)白内障、残联贫困补偿手续

凭住院费用收据、眼科救助补贴单、残联减免补贴单、工会会员康复行动委托书报销。

(3)城镇基本医保患者急诊抢救费用补偿手续

凭中心医院医保办审核后的门诊收据即可报销。

四、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1、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个人负担比例:

   a.材料单价满100元-999元的,个人自付比例为10%;

   b.材料单价满1000元-4999元的,个人自付比例为15%;

   c.材料单价满5000元-9999元的,个人自付比例为25%;

   d.材料单价满10000元-20000元的,个人自付比例为35%;

   e.材料单价满20000元-29999元的,个人自付比例为45%;

   f.材料单价满30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比例为55%。

2、本溪市低保及边缘对象医疗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及边缘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精神病为100%)。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门诊诊查费;CT、磁共振、B超检查、床位费、手术费减免20%。


城市低保对象

(每人每年)

低保边缘对象

(每人每年)

普通门诊诊疗限额

100元限额

60元限额

住院治疗限额

5000元限额

3000元限额

特种病门诊治疗限额

320元限额

195元限额

注:特种病门诊救助达到最高限额内仍可继续享受救助。

3、住院门槛费起付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患者:800元/人次,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00元/人次。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转往省内定点医院门槛费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人次;转往省外医院门槛费为1500元/人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转往省外上级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200元/人次,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人次;

(3)其他居民医保:400元/人次,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人次;其他各险种没有起付标准。

4、各险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6.2万元;居民医保6万元;其他险种没有最高支付限额。

5、医保报销计算公式:

未超封顶线时:医保报销金额=(医疗费总额-乙类自付-丙类自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注:请妥善保管好预交金收据,出院结帐时换取正式报销收据。如对住院办理尚有不清楚的事宜,请拨打住院处电话:42225124,如遇夜间或双休日请拨打:4222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