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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风采

【线上学党史】“庆建党百年,学百篇党史”第二十四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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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

历史背景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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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来,在关于农村的文字中,“包产到户”是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也是常被质疑和批判的。即使在小岗村获得丰收的1979年,批评“包产到户”的声音也是不绝于耳。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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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领取生产承包合同书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从1982年到1984年,党中央连续3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种制度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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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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