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关注微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院信息 >>医院公告

医院公告

本溪市中心医院成为我市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 14

  近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0]54号)精神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据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下移方案的通知》(本医保服发[2021]10号),自2021年2月起,本溪市中心医院成为本溪市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11家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可直接办结12种门诊特殊病种及高值药品的待遇申报、认定工作。

3.jpg

  本溪市中心医院可办理的12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晚期尿毒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儿童孤独症。

  办理流程及要求:参保人员仅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及病志资料,到医院门诊相关科室实现申报、待遇认定“一站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