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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本溪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妇幼保健、康复、体检、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中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2014年获批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有专业基地14个。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0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住院医师。
一 招收对象
1.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的专业硕士学位并轨研究生。
二 招收专业及计划
专业基地 | 容量 | 拟招收单位人和社会人人数 | 拟招收专硕并轨研究生人数 |
内科 | 17 | 15 | 2 |
儿科 | 6 | 6 | |
神经内科 | 2 | 1 | 1 |
全科 | 8 | 8 | |
外科 | 8 | 8 | |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 | 2 | 2 | |
骨科 | 4 | 4 | |
妇产科 | 3 | 2 | 1 |
眼科 | 1 | 1 | |
耳鼻咽喉科 | 1 | 1 | |
麻醉科 | 7 | 5 | 2 |
放射科 | 4 | 3 | 1 |
超声医学科 | 4 | 3 | 1 |
口腔全科 | 2 | 2 |
社会人招收专业:①临床本科生可报考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②影像、放射本科生可报考放射科、超声医学科。③麻醉本科生可报考麻醉。④口腔本科生可报考口腔全科。⑤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相应任何专业。
三 招收程序
(一) 报名:根据辽宁省下达的招生通知时间组织报名。
1. 网络报名时间:
紧缺专业:2020年 7月20日——2020年7月23日
非紧缺专业:2020年 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
2. 报名材料:
(1) 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学员注册”后保存打印《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既往注册账号不可用,需重新注册)
(2) 与报名信息填写学位对应的学位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单位人需提供在职收入及同意送培证明一份,并按照人事档案内容填写工作经历。
3. 报名方式:
(1) 单位人:将报名材料上交至本单位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完成资格审核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健康服务中心。最后寄达省健康服务中心时间为7月29日。
(2) 社会人:直接将报名材料邮寄至省健康服务中心,最后寄达省住培中心时间为7月29日。(地址:沈阳和平区砂阳路266号辽宁省健康服务中心317室,02481006172)
(3) 并轨研究生:由高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报名材料,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报送省健康服务中心。最后寄达省健康服务中心时间为7月29日。
(二) 招收考试:报考我院且资格审核合格的学员由我院通知参加招收考试。
1. 笔试:
(1) 科目:临床综合、口腔综合。
(2) 时间:2020年8月9日
(3) 地点:另行通知
(4) 内容: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
2. 面试:(只社会人参加)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我院组织笔试成绩合格的社会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上报省健康服务中心备案。
(三) 录取
1. 根据我院的基地容量,将省健康服务中心下达成绩合格的学员进行调剂及录取。
2. 录取的单位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1份,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如已考取)、医师执业证(如已注册)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收入及同意送培证明1份。
3. 录取的社会人需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如已考取)复印件各1份。
4. 被录取的所有学员需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签订培训协议,成为正式的住培学员。
5.按辽宁省住培招生规定,如招收录取后无故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住培。
四 招收待遇
1. 加大社会人招生力度。
2. 社会人招生中优先录取报考紧缺专业的学员。
3. 除国家、省级补助外,每月给予社会人我院同等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生活补助,并给予三险补助金。
4. 紧缺专业学员、社会人和专硕并轨研究生免费提供宿舍,提供所有在培学员同在职员工待遇的伙食补助。
5. 对于紧缺专业社会学员,每年除国家、省级补助外,基地给予每年2000元/人补助。
6. 我院招聘中优先录取在我院培训结业的住培学员。
五 住院医师的责任与义务
1. 纳入我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必须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标准的诊疗流程,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2. 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4. 培训学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之前,依法履行见习医师的工作职责。取得医师资格之后,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及我院相关规定开始执业。
5. 培训期间不得报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考试,违者按恶意退培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住培。
6. 培训期间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如实、准确地完成培训内容且服从培训基地、专业基地、科室及老师分配的工作学习任务。
7.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辽卫办发[2015]127号)执行。